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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的通知
南昌市、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函[2020]4号),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部门会商,确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项目列入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现予公布。本专项纳入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管理,所需资金由承担单位自筹。
请各承担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围绕重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专项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开展,并按照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定期报送研究项目执行及进展情况。
附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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